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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伙租个女友回家过年,竟然意外怀孕了!更崩溃的是……

点这里👉 广州普法 2021-07-03

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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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将至

又到了令大龄青年苦恼的逼婚时间!



亲妈:你看那隔壁的小王,小孩儿都能打酱油了,我们啥时候才能抱孙子啊!


三姑六婆:谈朋友了吗?你大伯的邻居的小女儿不错,要不要给你张罗张罗?


面对三姑六婆即将发起的逼婚攻势,

不少人动起了脑筋——

 租个女友回家过年,

 怎么样?



近日,厦门的杨先生在网上联系了一名自称可以陪吃、陪喝、陪玩、陪过年回家的女网友,双方协商的价格是每天1000块钱


后来,他们约在厦门某一个地点碰面,之后再一起搭车回杨先生的老家。不过,等到双方约定见面的时间,“女网友”又表示需要先支付三天的费用、共计3000元才能见面


其实,哪是什么“漂亮的女网友”,分明就是个大骗子。



江苏徐州的高某也遇到类似的事情。


他和一名自称是“90后”的大学生谢某达成协议:谢某充当高某的女友,并跟高某回家,结果双方在高某家过年的时候越过了雷池,导致谢某怀孕


网络图


高某在家里算是剩男,一直在浙江一带打工。为此,父母隔三岔五地催促高某结婚。去年春节前,为了向父母交差,高某只好发了份“高价租女友回家过年”的帖子。看到帖子后,在徐州上学的“90后”大学生谢某,为了赚外快便欣然应聘了。


父母看到儿子带着一个漂亮媳妇回了家,心里乐开了花。晚上父母张罗了一桌子好吃的,谢某也是表现得大方得体,哄得高某父母开心得不得了。团圆饭吃好后,高某的父母心照不宣地把两人安排在一间卧室里。谁知在酒精的刺激下,两人发生了性关系,几个月后,谢某竟发现自己怀孕了


网络图


这天,谢某突然致电高某要求见面。谢某说自己怀孕了,要高某对其负责。谢某生硬地问,你确定是我的孩子吗?谢某生气道,我只有你这么一个假男朋友,你应该对我负责任。高某有些不耐烦地说,你是自愿的,我把报酬已经给你了。


那么问题来了,这其中的责任又如何划分,毕竟发生性关系都是双方自愿的。


律师:租女友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卖淫嫖娼


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徐剑文律师认为,文章里提到的高先生和租回来的“女朋友”因“情不自禁”而致使女方怀孕一事,按照目前法律规定,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义务。这意味着如果婴儿出生,高先生是要依法承担抚养责任,必须承担起作为“爸爸”的责任。


另外,这种所谓租“男女朋友”,不排除有卖淫嫖娼的嫌疑,因为这个“男/女朋友”在招的时候也是对象不特定的,如果当时有把“性行为”作为服务的内容之一,那么是有可能被认为卖淫嫖娼的。


最终,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,双方达成了协议,高某赔了女方3000元的人流等费用。


过年租友回家,不仅可能碰到骗局、产生纠纷, 还可能遭遇暗打色情牌的不法网站。


记者在一个租友网站的主页上就看到了很多待租的俊男美女的照片,另外还有不少租友帖,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网站的工作人员。



工作人员称,待租人的价格在一千块钱一天左右,“至于是在校大学生还是上班一族,根据要求都可以安排。”


网站的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所出租的男女朋友相貌端正,都是经过培训的,一般不会露馅,而且除去吃饭、聊天、逛街,还可以安排其他活动。让人诧异的是,这些待租人竟然还能接受“同房要求,但价更高,加200元起步”



在一些租友的APP和公众号上,记者搜到了租友信息。但当记者想要进行预约或者了解待租人的详细信息时,竟无一例外的都跳转到了收费页面,待租人的收费价格从每小时200到765元不等。


随后,记者也申请加入一些租友群,但群主普遍很谨慎,记者的入群申请迟迟没有通过。



其实说白了,租友行为其实就是一场骗局,恶意串通到头来还是伤父母的心,建议各位单身青年还是不要去尝试。


“租女友”有风险,租赁协议不合法


“租个女友回家过年”表面上是解决了一些问题,但背后却是存在很多隐患。对于亲人,倘若父母察觉是“假女友”期望终将变失望,除此之外,还存在一些由此产生的犯罪、自杀等问题。


比如,之前新闻报道过的“男子‘租女友’被骗2万,29岁糊涂小伙竟想卧轨自杀”“出租自己做别人女友租金未到手被骗5000元”……这样的悲剧案例不胜枚举。


《检察日报》报道这样一个案例:


一名男子春节回家为了安慰父母,与一名女子达成“租友协议”,女方以未婚妻身份陪男方回家过年,吃住行全由男方负担,每天另外支付费用300元钱,并保证其人身安全。协议还特别注明,如果女方收到男方家人赠与的红包首饰等,事后应返还给男方。然而,女方收了男方父母6000元见面礼后却拒绝归还,这让双方都很纠结。


法官表示,“租女友”回家过年协议虽含有“租”字,但不具有租赁性质,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不是租赁合同,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,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、收益,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。也就是说,租金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,而租女友协议中的标的是人身,基于人身的“租赁”而签署的协议,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合同。



“租女友”回家过年协议主要体现的是雇佣性和服务性,可认定为新型服务雇佣关系。对于此类协议,法律尚无明确规定,但是不管何种协议,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、公平诚信、公共利益三个原则,只有完全符合上述原则,协议才会具有法律约束力。此类协议属于高风险合同,签订双方务必采取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,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,尽量避免涉及该类协议。另外,协议当事人在相处时应当注意保持距离,如果协议双方以协议进行色情交易,不但协议无效,而且要接受法律的惩罚。


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不能违反公序良俗,对于带有人身依附性的这类租女(男)友合同,有可能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,一旦出现纠纷,这些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另外,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协议,其标的是人身,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,破坏了社会公德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以下五种情形,合同无效:


1、一方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;

2、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;

3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

4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

5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

租女友的这种情况,属于第4条。因此,租女友协议是无效的。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,合同无效的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,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话说到这儿,大伙就想问了——

每到过年的时候,

 家长变着法集中轰炸式的催婚,

 确实让人难以招架。

要解决这种窘态,

还有什么好办法呢?


心理专家认为,

租友过年是社会浮躁的一种表现,

是消极的逃避行为。

面对催婚,

男女青年应该跟父母家人沟通,

让父母知道你确实在努力。


你有什么好办法?

欢迎大家支招,

留言区等你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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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李丽萍

来源丨杭州交通918、法治最前线、法拉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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